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阅读了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承诺本公司重大资产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唐 军 刘 昱 吴伟生
余应敏 王卫东 李红滨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独立财务顾问对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项目签字人员保证为本次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孙树明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焕伟
朱保力
许戈文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 超 沈钟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法律顾问对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所出具
的申请文件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彩霞 黄 贞
单位负责人:
程 秉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016 年 1 月 18 日
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所及本所签字会计师已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所出
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单位负责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建民 吴 震 黄春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18 日
评估机构对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已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确认本公司出
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潘赤戈 张 晗
单位负责人:
陈喜佟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