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
见 2016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项目【详情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中标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98 )”】并考虑今后的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 亿元在湖北省襄阳市襄
州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执行上述中标项目的管道生产、供应任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详见 2016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登记单位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 亿元;
(4)设立方式:独资;
(5)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钢筋混凝
土排水管道、球墨铸铁输水管道及塑料输水管材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工商登记单位核准
为准);
(6)法人代表:柳灵运
(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以工商登记单位核准为准);
(8)该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委派柳灵运先生担任;该全
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委派任志超先生担任;该全资子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公司委派柳灵运先生担任并可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
该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一)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二)投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万元)
1 募集资金净额 84,805.24
2 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7,053.33
3 现有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额 72,366.86
3.1 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的计划投资额 15,144.34
3.1.1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 568.2
3.1.2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5,194.75
3.1.3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6,044.00
3.1.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 1,917.29
3.1.5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420.10
3.1.6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3.2 超募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额 57,222.52
3.2.1 超募资金归还贷款 20,400.00
3.2.2 增加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509.8
3.2.3 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00.00
3.2.4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5,332.72
3.2.5 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
3.2.6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3.2.7 在北京市区购置办公房产 3,980.00
3.2.8 青龙管业小额贷款公司项目 25,000.00
4 尚未安排投向的超募资金金额 19,491.71
五、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所递交的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
目 PCCP 采购(三)(合同编号:EBSZY/WZSB 2015-03)投标文件已被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
程建设与管理局(筹)(以下简称“招标人”)接受,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
506,864,928.32 元,现场工作期限为 577 日历天,其中,PCCP 管材批量生产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0 日,供管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详情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
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8 )”)。
该子公司设立后,上述项目由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可以确保该项目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同时,有利于公司在该地区后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 1 亿元闲置的超募资金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可为完成中标项目的
管道生产供应任务提供可靠的保证,可满足市场的现实有效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 亿元闲置的超募资金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可
为完成中标项目的管道生产供应任务提供可靠的保证,可满足市场的现实有效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
(一)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柳灵运先生具体办理相关协议的签署、子公司注册、
建设用地落实、项目筹建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