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
暂时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
币暂时闲置的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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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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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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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 陈国锋 浦冠新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