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10,8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05%)的股东广东风华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
超过3,000万元,同时,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
(二)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10,865,0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9.0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根据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拟减持其作为本
公司 IPO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自本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同时,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 1%。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 50 元—120 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此前已披露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