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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15 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
 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统众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了
 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53
 号)。公告中披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统众公司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不低于 160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统众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
 份,增持数量为 1,551,275 股,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增持金额为
 16,193,029.69 元。
     本次增持前,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 152,26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1%。
     本次增持后,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 153,815,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2%。
     三、相关承诺
     统众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
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统众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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