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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告日期:2016-01-15
证券代码  601857    股票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6-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0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人民币 1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0亿元。
    2、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 6月30 日)合并报表中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 1,323,017 百万元;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323百万元、129,577百万元和 107,173百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7,358百万元(2012年、2013年及 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初始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80亿元;品种二为 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00 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5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2016 年 1 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 2.50%-3.20%,品种二
    的区间为 3.20%-3.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年 1月 18日(T-1日)向
    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年 1月 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国石油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 
本次债券中首期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合格投资者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期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1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初始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80亿元;品种二为 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6中油 01”,上市代码“136164”;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6中油 02”,上市代码“13616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00 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5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2016 年 1 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年 1月 19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计息期限:
    品种一:自 2016年 1月 19日起至 2021年 1月 18日止。
    品种二:自 2016年 1月 19日起至 2026年 1月 18日止。
    13、付息日:
    品种一:2017年至 2021年间每年的 1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7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1年 1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8、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
    销。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大
    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的上级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号:020002242900310109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 1月 1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 1月 18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 1月 19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6年 1月 2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2:00 前将认购款划至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各主承销商在当日 14:00 前将认购款足额按时汇集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簿记管理人在当日 16:00前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T+2日 
(2016年 1月 21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0%-3.2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
    价区间为 3.20%-3.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年 1月 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 1月 18日(T-1日)9:00-15:00 之间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年 1月 18日(T-1日)9:00-15: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6006901/66006902/66006903/66006905; 
咨询电话:010-66006906/660069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 80亿元;品种二为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 20亿元。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初始发行规模共计 100亿元,如本期债券两个品种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 10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19 日(T 日)至2016年 1月 2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 1月 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年 1月 1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年 1月 1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年 1月20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划至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 中油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各主承销商在当日 14:00前将认购款足额按时汇集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主承销商全称”和“16 中油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329223500194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10030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 16中油债 
联系人:李轶 
联系电话:010-66568051 
传真: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联系人:纪伟钰、马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号 
联系电话:010-59986223 
传真:010-6209955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边洋、王卫屏、周赫佳、王艳晖、林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6568206、010-66568052、010-66568451、010-66568776、传真:010-66568704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吴荻、陈志利、王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7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刘华欣、尚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五)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 A座二区四层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联系人:李明、季拓、赵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8层 
联系电话:010-51789165、010-51789084 
    传真:010-51789039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韩翔、刘晓渊、王超、加龙、赵维、周伟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556 
传真:010-60833504
    (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刘国平、王崇赫、任贤浩、王明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010-85156322、010-65608354 
    传真:010-65608445
    (八)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硕一、马国栋、石珊、谢梦兰、尚粤宇、张国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 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06 
传真:010-5760199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品种(2.50%-3.20%)销售占比(%)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 
(万元) 
银河中银中金国开中信建投招商
    1.销售占比各票面利率一致
    2.销售占比按照票面利率区分 
    10年期品种(3.20%-3.80%)销售占比(%)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 
(万元) 
银河中银中金国开中信建投招商
    1.销售占比各票面利率一致
    2.销售占比按照票面利率区分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年 1月 18日(T-1日)9:00至 15:00时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6006901/66006902/66006903/66006905,咨询电话:010-66006906/66006907。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
    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
    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4、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
    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本次债券可分为品种一:期限5年,基础发行规模80亿;品种二:期限10年,基础发行规模20亿;本期债券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
    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100亿元(含100亿元)。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区间为 2.60%-3.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
    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2.70% 10,000
    2.80% 40,000
    2.90% 9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2.7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70%,但低于2.8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80%,但低于2.9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2.90%,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10-66006901/66006902/66006903/66006905,咨询电话:010-66006906/6600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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