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公司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出售公司闲置房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闲置资产,出售该房产后可以盘 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本次闲置房产的出售将对公 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2、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售资产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太原刚玉: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公司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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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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