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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6-01-15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福州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
    (二)发行方式. 6
    (三)发行数量. 6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
    (六)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7
    (七)募集资金用途. 7
    (八)滚存利润安排. 7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8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9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 
议案七: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2 
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4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风险提示的议案... 15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18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
    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质询的,应当在会议登记或现场签到时进行登记,并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二、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参照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要求进行投票。股东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系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 1月 22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 84号东百大厦 17楼第二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志女士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到会情况
    二、议案汇报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3.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风险提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四、提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六、会务组对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统计期间,休会 30分钟)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会议闭幕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东百集团”)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林绍康、唐郡、海恒(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福建稳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可信公司”)、陈军,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63元/股,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
    《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实施细则》第九条及《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
    规定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清除;
    3、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开利益的其他情形。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请逐项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000万股(含 12,000万股)。如公司 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林绍康、唐郡、海恒(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福建稳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可信公司”)和陈军。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其中,丰琪投资以现金 66,969万元认购 6,300万股,林绍康以现金 15,945万元认购 1,500万股,唐郡以现金 12,756万元认购 1,200万股,海恒公司以现金10,630万元认购 1,000万股,稳可信公司以现金 10,630万元认购 1,000万股,陈军以现金 10,630万元认购 1,000万股。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年 1月 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六)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127,56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和偿还借款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 111,195.21 77,560.00 
    2 偿还借款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61,195.21 127,56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 1月 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 1月 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林绍康、唐郡、海恒(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稳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军,其中,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拟按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 6,300 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六 
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林绍康、唐郡、海恒(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稳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军等共计 6 名发行对象同意按本次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全部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各方已就上述股份认购事宜达成一致,并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七 
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04,873,359 股,持股比例为 45.62%。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丰琪投资拟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300万股,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完成后,丰琪投资将持有公司 267,873,359股,持股比例为 47.07%,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丰琪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八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宋克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详见 2016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
    和调整;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风险提示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风险提示分析和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 12,000.00 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911.46 万股增加至 56,911.46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
    (商业部分)及偿还借款,一方面可减少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量,增加公司净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及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公司对 2015年、2016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
    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3、预计 2016年 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33.98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2.77万元。从谨慎角度出发,鉴于公司季度经营业
    绩受宏观经济影响,且波动较大,不对第四季度业绩进行预测,因而假设 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62.77万元。
    5、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整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的增长仅限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后节约的税后财务费用。
    6、假设财务费用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和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4,911.46 56,911.46 
    本次发行募集股份总额(万股) 12,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6年 6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未考虑财务费用) 2,262.77 2,262.77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利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节约税后财务费用 0.00 81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考虑财务费用) 2,262.77 3,078.4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04 0.0541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 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会被稀释。
    二、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围绕总体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经营探索,公司制定了总体发展战略:立足福州,辐射福建(福、厦市场为先),放眼全国。依托公司近 60年的品牌信誉及资源优势,以商业零售(百货、购物中心)为主体和基础,不断增加自持物业比例,择优发展商业综合体项目,适当涉足自有、自营品牌经营及电子商务关联产业(物流、支付、信息)业务,持续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将在现有百货门店增加餐饮、休闲、娱乐等多元化配套,同时向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转型;实现零售业务逐步从单体百货向购物中心业态转型,主要发展购物中心业态或处于购物中心内的优质百货主力店。通过本次发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商业地产板块投入,积极推进公司购物中心业态的发展,提高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寻找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福建区域的优势地位。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后,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科学、统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集中管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分级决策审批程序,进行事前控制,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
    (四)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刘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拟进行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 1月 16日)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即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 1-9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 1月 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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