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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业:关于与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5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或“受让方”)已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与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尔乳业”)的股东
陈彦斌、刘建国、张德勋、何水杰和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上述巨
尔乳业股东以下合称“甲方”或“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
金方式购买巨尔乳业 100%股权,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由巨尔乳业股东工会委员
会(以下简称“转让方 5”)向公司转让巨尔乳业 34.57%股权;第二次股权转让
由巨尔乳业股东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巨尔乳业剩余 65.43%股权。上述交易
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15-040。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向转让方 5 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
价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为减少收购环节,提高整合效率,公司与转让方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第二次股权转让不再由公司指定第三方进行,改为
由公司进行所有收购事宜。《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原协议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目标股权分两次转让:第一次股权转
让由转让方 5 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 34.57%股权(代表 7,087,395 元出资额)(以
下称“第一次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
剩余 65.43%股权(代表 13,412,605 元出资额)(以下称“第二次转让”),甲方
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比例、股权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甲方保证与承诺、利润承诺、违约责任、目标公司管理与运营、
过渡期安排等),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甲方和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已按照原协议第二条第 3 款之约定向甲方支
付了第一次转让(即转让方 5 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 34.57%股权)的股权转让价
款,合计 36,508,727 元(大写:叁仟陆佰伍拾万捌千柒佰贰拾柒元)。双方在此
一致同意,不再由乙方指定的并购基金或第三方进行原协议约定的“第二次转让”,
而是由乙方直接支付“第二次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原协议中“乙方指定的并
购基金”、“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相关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承担;原协议中所有涉
及“乙方指定的并购基金”、“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乙方及(或)乙方指定的
第三方(并购基金)”等描述均应当替换为“乙方”。
    3、删除原协议第八条第 5 项“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依照本协议
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4、删除原协议第十二条第 3 项“如果乙方未能选定第三方,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应由第三方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享有相应的股东
权利。”
    5、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各方仍应按照其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
均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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