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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综合环境循环经济产业 PPP 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晋城市人民政府 
    市长:刘润明;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 28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内容:以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在晋城市环保、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推动晋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合作范围:水源、供水、河道治理、小城镇综合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
    合作方式:晋城市人民政府将公司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依法依规确定后,各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在晋城市开展环保、城市建设等业务合作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 15日 
    ?报备文件:《综合环境循环经济产业 PPP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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