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 2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顾爱龙
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马兴元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
下决议:
1. 审议《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
担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兴元先生、职工监事谢萍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
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兴元先生、职工监事谢萍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
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