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文林为公司代理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唐
朝荣、仇家斌、房权生、杨应华、夏成军、史建东、生长山和陈大勇等8人为公
司副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权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其提名、聘任程
序、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邵文林为公司代理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唐朝荣、仇家斌、房权生、杨应华、夏成军、史建东、生长山和陈大勇等
8人为公司副总裁,夏成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房权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与关联人签订8.S兆瓦EPC总承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宝利鑫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签署8.5MWp光伏发电
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协议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市场情况采用协议定价,最终
决算价以实际完成的装机容量乘以实际每瓦电价得出的值为准,其中主材单价及
设计施工等费用以双方另外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各项价格不高于最近期相
同项目同类产品的市场招标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江苏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
程有限公司签署8.5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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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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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