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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3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9: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以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及认购份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回避了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及认购份额的议案》,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主体,在穿透至自
然人、国资主管部门后,分别是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
资委”)、李龙萍先生,以及国君资管定增 001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 1 名认购人和国泰
君安君享新发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16 名认购人,共计 19 名,未超过 200 名,且均
有明确的认购金额或认购份额。
    具体认购对象穿透情况及认购份额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及认购份额
的说明》(详见公司临 2016-007 号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向优先顺序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回避了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向优先顺序的议案》,确认根据各
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拟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和金额投资相关项目:
                                                                       单位:万元
优先                                                               拟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顺序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37,618.76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3,292.00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5,539.21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886.68
  5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528.19
  6      4845K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810.16
                                合计                                     57,675.00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董事会通
过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6-009 号公告)。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有关事宜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本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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