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告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
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12 万元。现将有关
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王岳、何建忠、彭进杰等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合计逾 1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有 增持前 本次增 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持
姓名 职务 公司股份数 持股比 持数量 公司股份数
股比例
量(股) 例 (股) 量(股)
王岳 董事、副总经理 6,493,413 3.93% 40,000 6,533,413 3.96%
何建忠 监事 145,753 0.08% 6,000 151,753 0.09%
彭进杰 副总经理 926,218 0.56% 5,400 931,618 0.56%
二、增持目的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
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作出增持决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超计划增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