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
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独立董事: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