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等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制订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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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