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
0056 号《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16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顾国平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15 年 10 月起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目前持股比例
为 8.79%,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认定顾国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我部注意到,顾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含 1 项基金及 4 项资
管计划,其中资管计划的合同期限均为 12 个月。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披露关于我部《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时,曾明确公司无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原因是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为 3.8%,持股比例较低,且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顾国平先
生无法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虽然公
司董事会的全部非独立董事均来自顾国平先生控制的上海斐讯数据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但董事并非顾国平先生提名,且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安
排,顾国平先生无可支配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的能力。
基于前述情况,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在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权益变动的过程,
说明顾国平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时点、具体理由及依
据;
二、结合董事会构成情况和治理情况,核实公司前后两次实际控制
人认定不一致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需要更正的情形;
三、前述资管计划到期后,顾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其持有股
份所作的后续相关安排。若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因素,请充分提示相
关风险。
请你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2 日之前就前述事项刊登补充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
一核实,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