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平洋”)
配股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公司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配
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4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T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530,467,02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可配股份数量共计
1,059,140,10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3,305,467,026 股,采取网上定
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60099”,配股简称“太证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可配售 991,640,1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25,000,000 股,采取网
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
实施,可配售 67,500,000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价格为 4.24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
行人第一大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承诺以现
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T+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
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
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T+1 日至 T+6 日),公司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公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
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
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太平洋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
发行人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16年1月14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全体股东 指
体公司股东
华信六合、第一大股东 指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
精确算法 指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
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 2016 年 1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T 日)
上交所收市后太平洋股本总数 3,530,467,02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059,140,10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数为 3,305,467,026 股,可配售 991,640,1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25,000,000 股,可配售 67,500,000 股。
4、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5 亿元(含发行费用)。
5、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信六合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6、配股价格:4.24 元/股。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行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2016 年 1 月 12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
正常交易
(T-2 日)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停牌公告
2016 年 1 月 13 日
网上路演(上午 09:30-11:00) 正常交易
(T-1 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网上 全天停牌
(T+1 日)至(T+5 日) 网下配股截止于 T+5 日 15:00 点)
2016 年 1 月 22 日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
全天停牌
(T+6 日) 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1 月 25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
正常交易
(T+7 日) 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
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T+1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
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配股代码“760099”,配股简称“太证配股”,配股价格 4.24 元/股。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太证配股”可配证
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
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1 日(T+5
日)15:00 点)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
010-66578966,咨询电话 010-66578999。
配股价格为 4.24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
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户 名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大额支付系统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汇款用途为“XXXX认购太证配股”字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 认购太证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T+5 日)15:00 点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
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
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
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
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太平洋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T+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
况、第一大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
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太平洋股票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T+7 日)进行除权
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
发行失败,则太平洋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
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6 年 1 月
22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拟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T-1 日)上午 09:30-11:00 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
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
另行公告。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联系人:栾峦
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中银国际证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78999
传真:010-66578966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注 1、本表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时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填表
说明及注意事项。
注 2、本表一经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传真
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注 3、与本表一同传真的其他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注 4、申购传真:010-66578966,电话:010-66578999
单位全称
上交所证券账户户名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与以上上海证券账户号
码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码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
通讯地址(邮编)
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认购资金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收款人开户行全称
收款人户名
收款人账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收款人地点 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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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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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配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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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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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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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对象在此承诺:1、本单位/本人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
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公 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