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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关于拟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
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A股股票交易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0),公司股票(A股股票简称:东北电气,股票代码:000585)于
2015年11月30日起停牌。公司2015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
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最晚于2016年2月29日前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因同时涉及资产的出售和购买,
工作量较大,停牌期间又逢春节等节假日,因此,公司可能不能在原预计的时间
内按照规定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公司同时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在开
会日的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为谨慎起见,并确保申请继续停牌的股东大会在
原预计的复牌时间前召开完毕,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议案》,
并就该议案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期满之日前,即2015年2月29日之前,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审
议决定是否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后继续申请停牌,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预计于2016
年4月30日前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本公司在2016年2月29日之前完
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公司将取消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
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公司拟出售包括子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
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股权在内的全部或部分的股权,拟购买智能软件开发和智能
硬件研发、生产,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公司的股权。
    二、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正在积极推进中,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
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拟购买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正在持续沟通、论证,积极推进
重组方案的形成。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同时涉及资产的出售和购买,工作量较大,停牌期间又
逢春节等节假日,因此,公司可能不能在原预计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
预案。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重组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满后继续申请停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力争于2016年4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逾期未
能披露,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预计发布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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