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8日上午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人,持有股份13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1%。 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5人,持有股份133,120,00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股份30,00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文君律师、牛彩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大会由王福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0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福军、蒋志坚、贺旭亮、聂海涛、陈巨昌、徐至诚、钱志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2007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
表决结果:
王福军,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蒋志坚,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贺旭亮,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聂海涛,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陈巨昌,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徐至诚,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钱志新,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伟民、谢士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2007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
表决结果:
张伟民,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谢士鸣,同意133,1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6的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余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在2007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公司2006年度报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文君律师、牛彩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