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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成都
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6]1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二人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对相关股权解除质押作出承诺但到期未履行。具体事实如下:
    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盈利预测补偿股份相关事项承
诺的公告》,称你二人承诺将尽快办理相关股票解除质押事宜,保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数大于或等于应补偿股份数。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相关回复的公告》,称 12
月 31 日前无法获得解除股份质押的资金,将该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至履行《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董事会召开 10 个工作日前。
   鉴于你二人到期未履行相关股权解除质押承诺,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履行的风险仍未化解,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二人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件到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洗面桥街 26 号)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已将此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转交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并将督促其
二人按时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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