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661,910.0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7,661,910.07 元。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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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服务热线/ Hotline:400-650-9498 电话/TEL: 010-62602000 传真/ FAX: 010-626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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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选举白文涛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我
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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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高思华
李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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