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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
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00001号《验资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3000010号《关
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
告》。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持
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661,910.07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
                           514,120,000.00   514,120,000.00 7,661,910.07 7,661,910.07
   算项目
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
                           436,260,000.00   436,260,000.00                0
  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0
         合计              1,000,380,000.00 1,000,380,000.00 7,661,910.07 7,661,910.0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
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61,910.07元。
    3、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荣之联以募
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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