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洪城水业”)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300 万元,用于解决牛
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土地款资金,期限为 20 年,2017 年开始还款,贷款利息执行固定
利率,即按年利率 1.2%计息。
(其中: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4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
议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南昌市政工程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洪城水业与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详
见公司临 2016-004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4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
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