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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1-0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广田、王恩义、孙斌武、齐伟江
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艳、佟桂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六名董事
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
选举第四届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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