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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0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11:
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1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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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
山市鞍千路 281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相关公告。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齐广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孙斌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齐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贾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佟桂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薛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郝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注:1、议案 1 中 1.1-1.4、议案 2 中 2.1-2.2 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 3 中 3.1-3.2 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上述候选人当选后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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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3、议案 4 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
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6 年 1 月 20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证券部,邮编 114051(信函
请寄:辽宁省鞍山市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李艳微收,并请注明“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对会议
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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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电话:(0412)5223068
    传真:(0412)5223068
    联系人:李艳微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11405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0;
       2、投票简称:森远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森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
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各股东拥有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表 决 权 总 数 =
 1
         案                                                 持有公司的股
                                                            份总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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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选举齐广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王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孙斌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1.4     选举齐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各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的股
                                                           份总数×2
2.1     选举贾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佟桂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各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持有公司的股
                                                             份总数×2
3.1     选举薛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3.2     选举郝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00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
票。如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
决票数为其持股数×4;议案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议案 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
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
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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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
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6)投票举例:
    1、累积投票举例:如某股东持有 100 股公司股份,在表决议案 1 时,拥有
表决权数量为 100×4=400 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 400 股集中或分
散填入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合计总数不能超过 400 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森远股份” 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 1 投赞成票的,其申
报如下:
    (如持股数为 100 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广田先生投票                  投 X1 票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恩义先生投票                  投 X2 票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斌武先生投票                  投 X3 票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齐伟江先生投票                  投 X4 票
                   合计               400(X1、X2、X3、X4 可自主分配)
    2、普通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森远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 4
投赞成票,议案 5 投反对票,议案 6 投弃权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元)         委托数量(股)
     365210                  买入          4.00
     365210                  买入          5.0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65210              买入            6.00
    (7)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
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4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二: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
称
个人股东身份
证号∕法人股                       法人股东法定
东营业执照号                       代表人姓名
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是否委托
姓名∕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三: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森远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
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
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表决意向
序
                       议           案
号
                                                     赞成    反对      弃权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1                                                总数=持有公司的股
       董事的议案
                                                  份总数×4
1.1    选举齐广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孙斌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齐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2                                                总数=持有公司的股
       事的议案
                                                  份总数×2
2.1    选举贾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佟桂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
 3                                                总数=持有公司的股
       议案
                                                  份总数×2
       选举薛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1
       事
       选举郝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2
       事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分别在赞成、反对、弃权栏中填写票数;其余
议案,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
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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