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在 2010 年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时关
于湾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承诺:
供水公司子公司湾里公司洪湾国用(2010)字第 108 号、湾国用(99)
字第 317 号两幅土地为划拨用地,暂未以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原因为南昌市湾里区政府进行梅岭风景区建设规划,计划引入宁波强人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景区开发,从而协调湾里公司与
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相同面
积的其他区域土地和上述两宗土地进行置换。水业集团已承诺保证湾里
公司获得该两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若上述承诺未
能履行,水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洪城水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水业集团已严格履行有关承诺,以现金一次性补足 2,352,200 元,
截止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汇入洪城水业指定的账户。
截止公告日水业集团关于湾里土地产权瑕疵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
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