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王洪飞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盛廷先生、王炯先 生、张振伟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炯先生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聘 任张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桂华 彭娟 吕巍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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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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