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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16-01-0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
                           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拟进行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
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
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16日)关于上市公司再融
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要求,东百集团对其在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即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
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
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
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作为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东百集团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
况,东百集团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
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盖章):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施文义
                                承诺人(签名):
                                                         郑淑芳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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