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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
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确定非公开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林
绍康、唐郡、海恒(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福建稳可信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可信公司”)和陈军非公开发行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 12,000 万股)。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1-
                                                                           信息披露文件
    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1 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0 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
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丰琪投资、林绍康、唐郡、海恒公司、稳可
信公司及陈军。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其
中,丰琪投资以现金 66,969 万元认购 6,300 万股,林绍康以现金 15,945 万元认购 1,500 万股,
唐郡以现金 12,756 万元认购 1,200 万股,海恒公司以现金 10,630 万元认购 1,000 万股,稳可信
公司以现金 10,630 万元认购 1,000 万股,陈军以现金 10,630 万元认购 1,00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127,560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和偿还借款
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             111,195.21             77,560.00
                                            -2-
                                                                         信息披露文件
   2      偿还借款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161,195.21         127,56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
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且募集
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杠杆风险,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丰琪投资已
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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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丰琪投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丰琪投资可免于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收购要约豁免申请。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风险提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至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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