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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琪投资”)通知,丰琪投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丰琪投资拟自2015
年7月6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
划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6,119,399 股,持股比例为 43.67%;增
持计划完成后,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04,873,359 股,持股比例为 45.62%,累积增持比例
为 1.95%,累积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70,983,489 元。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丰琪投资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
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对本次增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丰琪投资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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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人丰琪投资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予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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