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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风险提示分析和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 12,000 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911.46 万股增加至 56,911.46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项目
(商业部分)及偿还借款,一方面可减少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量,增加公
司净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及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
和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测算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公司对 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
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3、预计 2016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33.98 万元、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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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2.77 万元。从谨慎角度出发,鉴于公司季度经营业
绩受宏观经济影响,且波动较大,不对第四季度业绩进行预测,因而假设 2015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62.77 万元。
    5、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整
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的增长仅限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后节约的税后财务费用。
    6、假设财务费用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和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16 年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年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4,911.46             56,911.46
 本次发行募集股份总额(万股)                                                     12,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6 年 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未考虑财务费用)          2,262.77              2,262.77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利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节约税后财务费用                              0.00                81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考虑财务费用)            2,262.77              3,078.4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04                0.0541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会被稀释。
    二、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围绕总体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经营探索,公司制定了总体发展战略:立足福州,辐射福建(福、厦市场为先),
放眼全国。依托公司近 60 年的品牌信誉及资源优势,以商业零售(百货、购物中心)为主体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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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不断增加自持物业比例,择优发展商业综合体项目,适当涉足自有、自营品牌经营及电子商
务关联产业(物流、支付、信息)业务,持续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将在现有百货门店增加餐
饮、休闲、娱乐等多元化配套,同时向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转型;实现零售业务逐步从单体百货向
购物中心业态转型,主要发展购物中心业态或处于购物中心内的优质百货主力店。通过本次发行,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商业地产板块投入,积极推进公司购物中心业态的发展,提高公司在区域市场
的竞争力,寻找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
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福建区
域的优势地位。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后,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
设,科学、统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
募投项目的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集中管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
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根据分级决策审批程序,进行事前控制,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将切实
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
    (四)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
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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