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年 1月 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01号)临时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如下: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 2016年 1月 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更正为: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 2016年 1月 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16-001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