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第二期设备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 电”)与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MOCVD设备 补贴合同》,2014年11月28日,德力光电收到首期设备补贴款人民币 3,960万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 订MOCVD设备补贴合同的公告》及《关于子公司收到设备补贴款的公 告》。 2015年12月31日,德力光电收到第二期设备补贴款人民币2,97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补贴款属于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贴,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相关资产预计使用 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广东甘化:关于子公司收到第二期设备补贴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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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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