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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4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方便投资者行使股东
大会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再次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7日14:4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月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
间为2016年1月6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宁
夏国际会展中心对面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广夏(银
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将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
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16 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11:30,
    3.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 401 室(宁
夏国际会展中心对面院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
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阅 2015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紫小平
    联系电话:0951-3975696       传真电话:0951-3975696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
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表本人(本
公司)出席 2016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表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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