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花炳灿 刘士林 李占国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慧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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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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