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名,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334,54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788%,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名,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136,4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312%;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208,333,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208,330,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81%;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洪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