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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将向其提供 1.68 亿元委
托贷款,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将向其提供 1.12 亿元委托贷款。
关联关系: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
(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先
生回避表决。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0%,上海张江东区高
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 40%。
    现本公司拟与东联发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杰昌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 1.68 亿元委托贷款,东联
发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 1.12 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
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由于东联发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
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
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公司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51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成果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创业投资、物业管
理和建材销售。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为上海张江(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和上海张江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
三、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合庆镇庆
达路 315 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0%;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 4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法定代表人:朱慧。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杰昌实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39,979.22 万元,资
产净额 9,786.94 万元;2014 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7.61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杰昌实业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41,169.44 万
元,资产净额 9,162.04 万元;2015 年的营业收入 17.32 万元、净利润 -624.90
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68 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3.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杰昌实业拥有的物业坐落于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区东区,上海张江高科技产
业东区是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电力电子电
气及通讯器材、新型材料和重型设备、现代物流、医疗器械和光电子等六大产业
板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本公司及东联发公司对杰昌实业的同比例委托贷款将补充杰昌实业的流动
资金,满足其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杰昌实业未来实现所持物业的租售,
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
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事宜已事前
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
关联董事陈干锦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本公司与关联方----上
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
委托贷款,有利于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后续发展,提升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
司的经济效益,委托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
笔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
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对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贷款,向上海杰昌实
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将满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
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8,880 万元。(不含本次委
托贷款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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