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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钢铁集团、方大炭素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
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同意该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茂清        仇圣桃         黄隽         彭淑媛
                                                       2015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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