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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
赵自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通过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了一家新加坡
资源贸易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恩资源”)
86%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5-007)。本次收购完成后,恺恩资源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恺恩资源与公司现执行的会计估计存有差异。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并参考区域、
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折旧情况,公司认为恺恩资源现行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
符合其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其固定资产利用效率。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要求,公司决
定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类别固
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房 屋              3-30               3-50       5           0-5
       运输设备            5-8                5-10       5           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
露的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
是把恺恩资源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统一纳入公司会计估计范围
内,恺恩资源及公司的账务均不需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日后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预计2015年公司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
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1%,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的0.93%。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业经飞马国际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
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飞马国际《公司章程》的规定;2、上述关联交易系
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 
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详见《关于与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9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书》,预计公司2015年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7%,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的0.3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1、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业经飞马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飞马国际《公司章程》的规定;2、上述关联交易系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详见《关于与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9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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