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物供应链”)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预计 2015 年公司与其发生采
购或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7%,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的
0.31%。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 12 号 19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2 月 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9,857.77 23,208.78
总负债 55,323.90 19,910.76
净资产 4,533.87 3,298.02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344.97 64,202.53
利润总额 564.33 519.37
净利润 414.21 435.25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物供应链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 38%股权,其董事黄壮勉、王丽梅
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广物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广物供应链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 2015 年拟向广物供应链采购或销售电解铜等有
色金属产品,累计交易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上述最高金额仅为双方在
合同期间就各项交易的最高限额,双方无义务一定要在合同期间达到该交易额。
3、交易价格:公司向广物供应链采购或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
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物供应链为公司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
资设立、专注于建材/钢材、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在建材/钢材、
医疗器械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作,有助于拓展公司及联
营企业的采购/销售渠道并提升对外整体议价能力,有利于合作双方持续稳定发
展。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助于规范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方开展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
为 7,957.57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或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
属产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企业广东
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物供应链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业经飞马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
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飞马国际《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系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