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不再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
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
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的需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
了充分了解,同意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