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下属上海吴泾冷藏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房 产转让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事前已就签署上述协议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及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3、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并 聘请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4、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5、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 6、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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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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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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