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83),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总经理高波先生基
于对公司电商生态体系业务增长的稳定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六个
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及总经理
高波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 30,800 股,成交金额 1,658,980 元,已完成其增持计划。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股 成交均 成交金额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数(股) 价(元) (元)
朱军红 董事长 二级市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9,000 53.864 1,562,050
高波 总经理 二级市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800 53.850 96,930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增持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朱军红 7,272,525 4.6619% 7,301,525 4.6805%
高波 0 0.0000% 1,800 0.0012%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均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