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15年10月10日,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
贝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220万元投资广东利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利美实业”),本次投资后,公司持有利美实业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15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对外
投资公告》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的议案》后,公司积极与利美实业洽谈此次的
投资事宜,并与利美实业的原有股东漆瑞萍、胡鑫豪、刘波及刘欣签署了《关于广
东利美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于利美实业的原有股东未按签署的《关于广
东利美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在后续洽谈中未能就投资
后的发展计划、公司治理架构等方面的具体事宜与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
终止参与利美实业本轮增资扩股。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就本次投资行为已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关于广东利美实业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并已将部分投资款1000万汇至利美实业。终止本次投资后,利美实业将
会退回公司已汇的1000万投资款。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公司对于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