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4617030元
人民币向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园”)出让
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面积为7317.00㎡的工业用地土地
使用权。
因公司大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亦为华新园的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新园为公司的关
联企业,公司与华新园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出让土地资产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
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
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华新园拟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尚需经土地
所在地管委会确定达到转让条件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商标代理
等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物业管理;
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房屋租赁;专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791,939,179.34 678,246,595.29
负债合计 476,269,178.31 371,508,550.31
流动负债总计 191,232,436.13 131,471,808.13
净资产 315,670,001.03 306,738,044.98
2014年1-12月 2015年1-6月
营业收入 25,715,196.39 26,224,813.06
利润总额 -17,998,354,.91 -8,062,697.13
净利润 -13,519,274.97 -8,062,697.13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涉及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位于广州开发区科
学城科丰路 29 号,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10001774
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50 年;土地面积为:7317.00 平方米;
土地评估价为:4617030 元人民币。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
公司此次拟向华新园出让的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公司系上述交易标
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联
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为估价基
准日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腾业估字 GZ2015-G1181 号为定价依
据。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土地使
用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10001774 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
年限为:41.22 年;土地面积为:7317.00 平方米;经广东腾业房地产
及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评估价为:4617030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1385109.00 元;完成标
的土地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剩余转
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3231921.00 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工业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主要是考虑到该宗地为公司较小地块,长期闲置,亦不
符合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
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
董事的同意,且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以下独立、客观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估价报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广东腾业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腾业估字
GZ2015-G1181 号《土地估价报告》;
6、公司与华新园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