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第一百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一十 三条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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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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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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