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缴纳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缴纳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 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完成后,中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新研究院”)的资金实力和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5,460.08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中新 研究院缴纳注册资本,其中 5,000 万元计入中新研究院的实收资本,460.08 万 元计入中新研究院的资本公积。 (以下无正文)
中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缴纳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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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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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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