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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总
监,仍兼任董事会秘书。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经审阅许弟伟先生、周岚先生的个人履历,许弟伟先生、周岚先生具备证券
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许弟
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仍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周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和《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
号),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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