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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为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做出相应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
    (一)变更日期 
    2015年 12月 31日
    (二)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要求,对于证券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等业务而产生债权,应结合担保情况、强制平仓措施等具体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判断相关债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计提减值准备。鉴于以上原因,出于会计处理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融资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变更。
    (三)变更内容
    原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被强制平仓后,以平仓资金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后仍未能收回的融资款,或到期后客户未能还清的融资款转入“应收账款”科目下的“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应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细科目核算,按照应收客户的款项与客户账面资产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及未形成风险的融资类债权,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融资融券业务 0.5%、约定购回业务
    0.8%、质押回购业务 1%。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以公司 2015年 11月末融资类业务余额测算,预计公司 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 9,199.09 万元,净利润减少约 9,199.09 万元。实际数据以 2015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2015]87号),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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